文章來源:綜合業務管理部更新時間:2017-06-23 17:19
標委綜合函〔2017〕22號
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根據《國家標準委辦公室關于正式啟用“技術委員會電子投票功能”的通知》(標委辦綜合〔2016〕159號)的要求,“技術委員會電子投票功能”(以下簡稱電子投票功能)經過半年多的實施過渡期,將于2017年7月1日全面實施。現就相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各技術委員會必須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制修訂系統)的“計劃上報階段”和“審查階段”發起電子投票。
技術委員會委員可通過“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平臺”或通過“中國標準信息服務網”微信公眾號參與投票。
投票結果經系統有效性校驗機制判定符合要求后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二、業務要求說明
(一)電子投票系統有效性校驗機制
根據《全國專業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國標委辦[2009]3號),制定校驗規則如下:“計劃上報階段(10.01)”、“審查階段(40.20)”兩個環節的電子投票結果需要滿足全體委員總數的3/4以上同意視為通過,即電子投票結果中的贊成票數÷全體委員數量≥0.75。
(二)審查階段提交文件變化
“審查階段”采用函審方式審查時,僅需上傳函審結論匯總表,無需附每個委員簽字的函審單。會議審查相關文件要求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電子投票新增功能說明
(一)增加投票期限延期設置功能
秘書處如需要延長投票期限可在管理界面調整投票截止日期。
(二)增加投票結果公開配置功能
秘書處可配制投票結果“全程公開”、“全程不公開”兩種選項,配置選項決定參與委員是否能看到項目總體投票統計結果。
(三)統一投票管理權限
將投票管理權限統一授權給秘書處,管理權限包括:投票發起、配置、管理、結果查看。秘書長、副秘書長原有的投票管理權限取消。
(四)支持自定義發送投票通知短信
秘書處發起投票時可按批量自定義發送通知短信,以免委員接收短信數量太多。
四、現有業務處置方法
(一)6月30日前已從“計劃上報階段”、“審查階段”提到交到后序環節的項目,無需再補上一階段的電子投票。
(二)6月30日前未進行電子投票的項目,如在后續環節被退回到投票前階段,再次提交時則需按要求發起電子投票。已投票項目可根據需求決定是否重新投票。
五、技術支持
聯系人:滿晨
電 話:010-65001011轉180
QQ 群:25576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