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廣東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廣東新豐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的批復。廣東新豐抽水蓄能電站總裝機容量1200MW,主要建設內容為安裝4臺300MW的可逆式水輪發電機組,建成后服務廣東省電網,連續滿發小時數為15小時。電站樞紐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地面開關站等建筑物。電站建設總工期70個月,擬于2026年開工,2031年投產。
詳情如下:
關于廣東新豐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的批復
粵發改核準〔2026〕3號
韶關蓄能發電有限公司:
報來廣東新豐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項目符合國家能源局關于我省抽水蓄能年度發展規模控制要求,已列入我省2024—2028年服務電力系統抽水蓄能項目布局優化調整方案。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安全新戰略,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合理布局、積極有序開發建設抽水蓄能電站,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同意建設廣東新豐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207-440233-04-01-411389)。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韶關市新豐縣梅坑鎮、沙田鎮。
三、電站總裝機容量1200MW,主要建設內容為安裝4臺300MW的可逆式水輪發電機組,建成后服務廣東省電網,連續滿發小時數為15小時。電站樞紐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地面開關站等建筑物。電站建設總工期70個月,擬于2026年開工,2031年投產。
四、項目建設征地涉及韶關市新豐縣梅坑鎮、沙田鎮,征地范圍包括水庫淹沒影響區和樞紐工程建設區。總用地規模5073.03畝,其中永久占地4010.53畝,臨時用地1062.50畝。規劃水平年生產安置人口446人、搬遷安置人口0人。建設征地及移民安置補償投資4.26億元。
五、項目建設單位為韶關蓄能發電有限公司,總投資為76.94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5.39億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韶關蓄能發電有限公司出資解決;資本金以外所需資金由國內貸款解決。
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電站建設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按要求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不得“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要依法依規辦理安全生產相關手續,強化全過程工程質量措施和安全監督管理,有效杜絕安全生產事故。
七、要高度重視電站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制定合理可行的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措施并切實落實,加強與移民群眾的溝通,扎實推進相關工作。
八、要在建設運行過程中加強精細化管理,提升投資效率,切實增強項目經濟性和市場競爭力。
九、本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詳見附件2。
十、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項目核準的前置相關文件分別是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0200202500003號)、用地預審意見(自然資辦函〔2025〕1983 號)、《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廣東新豐抽水蓄能電站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韶府復〔2025〕26 號)、《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廣東新豐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報告的審核意見》(粵水移民函〔2025〕808號)。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請韶關蓄能發電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開工前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韶關蓄能發電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詳情如下:
關于廣東新豐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的批復
粵發改核準〔2026〕3號
韶關蓄能發電有限公司:
報來廣東新豐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項目符合國家能源局關于我省抽水蓄能年度發展規模控制要求,已列入我省2024—2028年服務電力系統抽水蓄能項目布局優化調整方案。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安全新戰略,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合理布局、積極有序開發建設抽水蓄能電站,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同意建設廣東新豐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207-440233-04-01-411389)。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韶關市新豐縣梅坑鎮、沙田鎮。
三、電站總裝機容量1200MW,主要建設內容為安裝4臺300MW的可逆式水輪發電機組,建成后服務廣東省電網,連續滿發小時數為15小時。電站樞紐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地面開關站等建筑物。電站建設總工期70個月,擬于2026年開工,2031年投產。
四、項目建設征地涉及韶關市新豐縣梅坑鎮、沙田鎮,征地范圍包括水庫淹沒影響區和樞紐工程建設區。總用地規模5073.03畝,其中永久占地4010.53畝,臨時用地1062.50畝。規劃水平年生產安置人口446人、搬遷安置人口0人。建設征地及移民安置補償投資4.26億元。
五、項目建設單位為韶關蓄能發電有限公司,總投資為76.94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5.39億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韶關蓄能發電有限公司出資解決;資本金以外所需資金由國內貸款解決。
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電站建設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按要求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不得“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要依法依規辦理安全生產相關手續,強化全過程工程質量措施和安全監督管理,有效杜絕安全生產事故。
七、要高度重視電站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制定合理可行的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措施并切實落實,加強與移民群眾的溝通,扎實推進相關工作。
八、要在建設運行過程中加強精細化管理,提升投資效率,切實增強項目經濟性和市場競爭力。
九、本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詳見附件2。
十、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項目核準的前置相關文件分別是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0200202500003號)、用地預審意見(自然資辦函〔2025〕1983 號)、《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廣東新豐抽水蓄能電站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韶府復〔2025〕26 號)、《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廣東新豐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報告的審核意見》(粵水移民函〔2025〕808號)。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請韶關蓄能發電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開工前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韶關蓄能發電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